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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保卫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08-09-16点击数:

南阳医专保卫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院师生人身、财产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良好校园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管理。

2、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依法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3、保卫处是代表学校管理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校园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含承担本校门面单位的校外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接受保卫处的消防监督、指导与管理。

4、学校基建部门在拟定和实施学校总体基建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时,要把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内容纳入其中,配套设计,配套施工。

5、校内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从规范渠道统一采购,合理配置、统一管理;商业门点承租单位必须在公安机关和保卫处指导下,按要求自行购置消防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全校师生都有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保卫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个义务消防队。

7、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

8、校内各单位应按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严禁挪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明火,不得随意焚烧杂草落叶和杂物。

10、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内暂住人口都必须重视消防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

11、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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