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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作者:时间:2011-05-31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学校主校区、东校区门卫由南阳市公安局富民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担任警戒工作,届时凡进出我校校园人员、车辆、物资等均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所属人员(教师、职工、学生)加强教育,要求所属人员遵守《南阳医专门卫管理制度》、《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门卫管理,进入校园车辆凭通行证,外出物资要查验放行单。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有意见或建议,请向保卫处反映,不得直接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凡有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南阳医专综治委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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