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告 正文

关于双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23点击数:

关于双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因“孔明灯”等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孔明灯”属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力线路或飘落到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已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

圣诞节、元旦节即将来临,校防火委要求广大教师及同学应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对非法销售、存放、使用“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的,保卫处牵头进行查处;因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移交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南阳医专防火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All Coppyright ©  河南省南阳医专保卫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