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和工作、生活秩序,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南阳市有关决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国家任务、自费、委培、自考、进修、留学等学生和各类培训班学生)、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学校各单位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校园环境。
第四条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五条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对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学生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完善管理制度,调节、疏导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重大案件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3、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发生,监督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犯罪人员,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接触劳教人员帮教工作。
4、参加市综治委、综治办、办事处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第六条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及分管副职校领导任副主任;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配备主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处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宜。各党总支、附院党委、直属党支部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七条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从学校实际出发,部署我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学校各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
4、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
第八条学校各级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都要带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各部门密切协作,分工合作,共同抓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环节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第九条学校每年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要求分解为具体目标,以《责任书》的形式,逐条逐项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
学校各部门及其开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公司等单位都要承担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条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园内的违法破坏活动,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十一条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等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共财产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要有专人值班看护,做到“三铁两器”(铁门、铁栏杆、防盗铁锁、报警器、灭火器)设备。
第十二条加强门卫管理。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要严格验证、登记,携带物品出门者必须验证检查、登记,符合规定方可放行,出租车辆研究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和体育活动或集会、演讲、张贴告示、广告、通知等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汽车、自行车等须在指定位置停放;校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组织群体性活动;不准在校内随意进行摆摊设点等商业性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保卫处、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对设在校内的各种经济实体、盈利性场所、摊点等加强安全检查监督,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奖”,依照《南阳医专安全保卫奖励办法》的规定,表彰、奖励为校园治安防范作出贡献的师生员工。
第十六条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不准破坏公物、不准煽动闹事,不准酗酒滋事,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聚众赌博,不准传播偷看淫秽录象书刊。对违反规定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达标单位的条件是: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抓、专人管,有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完成《责任书》过程中成绩突出并有新的创意,师生员工参与意识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之中,做到“六纳入”,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的考核内容;纳入经济承包的协议;纳入目标化管理项目;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条件;纳入师生员工行为规范。“五到位”即:教育认识到位;健全组织到位;落实责任到位;检查评估到位;总结表彰到位。
4、有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防盗措施,无案件和突发事件发生,无犯罪人员,无“六害”丑恶现象,治安秩序比较好。
5、师生员工有安全感,公共财产有安全保证,档案材料规范。
第十八条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制定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实行“一票否决权”,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结合起来,与经济利益挂钩,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奖惩分明。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校综治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