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巡逻车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驾驶巡逻车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汽车驾驶证,每个中队视情况指定专人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因个人违犯交通规定、违规操作出现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非保卫处人员禁止驾驶巡逻车;
2、巡逻车使用由当日值班中队长管理。严格交接班手续,若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向校卫队长汇报,不报告者,追究当班者责任。爱护装备,及时充电,做到车辆整洁,配发物品摆放有序。未经处领导批准,禁止巡逻车驶出校门;
3、巡逻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尽量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期);
4、办公楼、实验楼、餐厅、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要停车查看;
5、自接班起,值班期间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巡查;
6、巡逻时着装整洁,做到文明执法;
7、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南阳医专保卫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