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宁静、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车辆管理条例》和《南阳医专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1.禁止电动车超载、超速(15公里/小时)
2.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3.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无车牌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无车牌电动车请于本星期内驶离校园。
4.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必需佩戴安全头盔。
5.禁止买卖二手电动车。
6.各系、部、院在9月20号前统计学生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电动车并交保卫处备案,统计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区下载。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南阳医专保卫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