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车辆管理,学校要求各单位所属人员的车辆按以下要求停放:
1、进入1、3号教学楼工作的人员车辆,停放在两教学楼之间的区间道上;
2、进入2、4号教学楼工作的人员车辆,停放在两教学楼之间的区间道上;
3、图书馆和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的车辆,停放在2号教学楼或图书馆西边的道路上;
4、进入实验楼工作的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东大门内南侧的道路上;
5、到1号办公楼办公的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楼后的停车场,并按照所划的车位停放整齐;
6、到2号办公楼办公的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楼前的停车位上;
7、食堂、超市的工作人员车辆,按门前所划停车位停放;
8、教学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按保卫处指定的位置停放;公寓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在公寓之间的区间道上,1、2、3号公寓东侧消防通道及道路上不得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