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校的防汛减灾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最大程度地减轻汛期等自然灾害对我校造成的危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电【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国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及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防洪法》和《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汛期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前的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未雨绸缪,在发生汛情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组织全校人员和力量,做好防汛抗灾自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书君 方家选
副组长:张金虎 梁新武 逵应坤 张须学 徐持华 张国良 王立义 郭万周
成 员:田 端 刘 洋 江学法 李留文 韩匀亭 李绍东 徐 飞 刘亚彬 李文献 刘 旭
领导组下设防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刘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下辖四支防汛抢险应急中队,落实各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三所附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各个教职工生活区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由学校社区委员会指导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学校应急中队(30人)
队 长:古 晓
副队长:姚 恒
队 员:保卫处工作人员15人、总务处5人、生活服务中心10人
2、一附院中队(30人)
队 长:刘亚彬
副队长:杨 林
3、二附院中队(15人)
队 长:李文献
副队长:忽中乾
4、三附院中队(15人)
队 长:刘 旭
副队长:刘士林
三、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①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③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防汛工作办公室职责:①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②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③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④负责学校防汛救灾基本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⑤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⑥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⑦根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⑧必要时到现场监测灾情或检查督办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⑨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⑩负责接待上级领导的视察、检查及群众来访。
四、防汛工作主要任务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人防工事、各种设施,要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督促其制定一个在有汛情的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3)在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要充足,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的正常运行。
(5)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报告。
(7)在汛期,要及时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
(8)在汛期,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需要,及时派出防汛抢险人员进行抢救,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落实措施:
(1)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3526110;63526197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请假。
(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最新防汛情况。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通知或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4)及时准确发布各种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5)抢险队、救护队、治安保卫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6)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表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