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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医专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27点击数:

关于印发《南阳医专党员干部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印发< 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纪办〔2016〕14号)精神,根据《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成立“公务灶”制度落实等五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实现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的有效衔接,促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党风促政风民风社风,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时间

4月1日— 10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全校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证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南阳医专专项检查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分宣传教育、集中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4月1日—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阐明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2、集中检查(5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对本部门、单位人员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进行排查、登记、核查。南阳医专专项检查治理领导小组配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外,同时追究党政纪责任。

3、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严重交通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完善制度,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管理,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追究,党员干部受到震慑和教育,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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