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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及元旦放假期间安全通知

作者:时间:2014-12-22点击数:

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时值冬季,风干物燥,燃放“孔明灯”更易引发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已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圣诞节即将来临,要求广大教师及同学应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对非法销售、存放、使用“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的,保卫处将予以查处;因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移交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另:元旦放假时间为1月1日至3日,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课,请同学们出行时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有准运资格的车辆,不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注意人身安全,防偷盗,防交通事故,确保出入平安。

保卫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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