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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0-03-08点击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市“守护中原”消防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防委会宛防安〔2010〕7号《关于印发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医专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宛防安〔2010〕7号

关于印发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确保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了《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共印100份,存档4份)

签发人:路书剑 签发日期: 2010年2月26日

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月2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部署开展“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路书剑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郭华杰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单位。

(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三)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许愿灯)的销售点和燃放集中区域。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车站候车室、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拘留一批严重违法人员,有效遏制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现象,全力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来自南阳消防的干扰。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举行启动仪式等形式,对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守护中原”行动扎实开展。各级要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整改火灾隐患。各行业、系统要在本行业、本系统由上而下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要发动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

(二)开展孔明灯集中清剿行动。各级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3号)要求,以建筑工地、文物景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机场净空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联合清剿孔明灯,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并没收产品;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

(三)集中夜间清查。2月28日、3月4日和3月10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夜间清查整治,严厉惩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消防机构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各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每天人均检查单位不少于5个,其中夜查不少于2个。

(四)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大型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并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强力督改重大隐患。对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的32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辖区政府要实行领导分包,并实施责任连带,对不能按时整改销案的,一并追究分包领导的责任。行动期间,政府领导要对分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逐一上门指导,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一步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同时,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

(六)实施重点场所现场监控。各级消防部队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大活动场所的“六熟悉”训练,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火灾事故易发时段扎实开展实战演练,对重要的庆典集会场所必须派出官兵现场执勤,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2月28日和3月1日晚,全市消防部队在保证正常执勤秩序的前提下,要派出执勤车辆和官兵开展流动巡逻。

(七)逐级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守护中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市消防支队机关干部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进驻基层县(市、区),确保每个基层大队都有机关干部蹲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14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五、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六个必须”和省公安厅“硬十条”措施,做到“四必停”、“四必拘”,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当地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1、烟花爆竹销售点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二)对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地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

2、商场市场等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元宵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全国“两会”更是举国关注,做好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对此,各级尤其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法,重拳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刚性措施,硬起手腕、重拳整治,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取证,联合查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市消防支队将根据网上执法数据进行执法效益排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户外视频、亮角落等新兴媒体,不间断地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警示片、发送消防警示短信;每天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出动消防宣传车深入庙会、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繁华街区、商业区及人员密集场所,播放消防宣传影视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展出消防知识图版。要认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力度,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连续发生亡人火灾的,县市区年终消防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写出专题报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政府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并认真填写《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于每天上午8时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附:1、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包督办县市区分组

2、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包督办县市区分组

第一组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卧龙区

第二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邓州市

第三组 市旅游局 负责:高新区

第四组 市商务局 负责:宛城区

第五组 市粮食局 负责:唐河县

第六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新野县

第七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方城县

第八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社旗县

第九组 市教育局 负责:内乡县

第十组 市卫生局 负责:镇平县

第十一组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淅川县

第十二组 市民政局 负责:西峡县

第十三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桐柏县

第十四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南召县

附件二:

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2010年 月 日

县市区

领导重视及动员部署情况

成立检查组情况

排查检查情况

消防执法情况

县级政府召开会议(次)

县级政府印发文件(个)

县级领导带队检查(次)

成立检查组(个)

蹲点守护人员(人次)

现场监护车辆(台次)

流动巡逻车辆(台次)

排查单位场所(个)

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

警告

(人)

责令

三停

(家)

临时查封(家)

行政

拘留

(人)

罚款

(万元)

强制拆除(处)

依法取缔场所(个)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说明:1、行政处罚统计数据应与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录入数量一致。2、每日上报数据应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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